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說明: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05年10月19日府授文推字第1050212163號函辦理。
二、旨揭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以文創字第1052026520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