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服務獎章頒授辦法」、「106年度優秀女童軍獎章頒授辦法」、「績優女童軍團實施辦法

說明:
一、優秀女童軍資格:被推薦人應辦理本(106)年度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且連續登記至少二年以上者。
二、績優女童軍團資格:
(一)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二)當選全國績優女童軍團滿三年後,才可再申請。
三、推薦表請詳實註明服務事蹟及各項紀錄,非關女童軍事蹟請勿列入。
四、請於106年4月5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送南投縣女童軍會(南投市平和國小),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