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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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4月14日藝演字第106000118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揚對藝術教育具有貢獻及服務績效之團體與個人,獎勵其對藝術教育卓越貢獻,促進民間資源對藝術教育業務推動,爰辦理旨揭活動,合先敘明。
三、本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請各校於本(106)年5月31日前檢附推薦表及佐證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林佳玫課程督學彙辦。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