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8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63589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本計畫所稱母語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永續傳承,讓孩童於家庭(含子女、父母或祖孫三代)生活中使用母語溝通,以促進家庭關係融洽、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
三、請依所附「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函報旨揭資料到府審查。
四、考量推展管道之合宜性,本府將會同文化局、社勞處、原民局及所轄學校、公共圖書館及民間團體等單位辦理,共同推廣親子共學母語活動,如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
五、本案補助計畫經費採「部分補助」,並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惟本案之經費如經立法院刪減107年度預算,教育部將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或進行協商,並按預算法第54條之規定辦理。
六、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請至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公告事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