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第九梯次補救教學種子講師培訓一案,請鼓勵優秀教師參加培訓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97194號函辦理。
二、本案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之教師,且教學年資符合計畫要求者,於通過研習評量後,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授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救教學種子講師」證書,並將納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之人才資料庫,得擔任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師資培訓及研習課程之授課教師。且其後續得由本府優先薦派參與「補救教學輔導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