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於104年07月08日(星期三)至07月10日(星期五)假朝陽科技大學辦理「臺中市104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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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4年5月14日中市教體字第1040034707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環教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動環境教育,並於5年內(105年6月5日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先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