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8009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藝術教育活動,教育部於本(105)年1月14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40162451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1)。
三、依本要點第6點第1款第1目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1份、活動申請表一式5份及活動計畫書一式5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四、本年第2期(即辦理期間在本年9月至106年2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8月1日(星期一))。
五、請貴單位若欲申請案件,請於前開受理案件期限內,備文檢附相關資料送部審查,該部將以各申請單位之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附經費編列基準表(如附件2)供參;另「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瀏覽及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080096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推動藝術教育活動,教育部於本(105)年1月14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040162451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1)。
三、依本要點第6點第1款第1目之申請作業規定,申請單位應檢附公文1份、活動申請表一式5份及活動計畫書一式5份,於下列期間函報教育部申請補助:
(一)每年一月申請當年度三月至八月辦理之活動。
(二)每年七月申請當年度九月至次年度二月辦理之活動。
四、本年第2期(即辦理期間在本年9月至106年2月)之藝術教育活動案件,受理期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至8月1日(星期一))。
五、請貴單位若欲申請案件,請於前開受理案件期限內,備文檢附相關資料送部審查,該部將以各申請單位之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附經費編列基準表(如附件2)供參;另「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瀏覽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