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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本府文化局展覽活動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轉知所屬並鼓勵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文化局106年5月12日府文藝字第1060002884號函辦理。
二、本府文化局視覺藝術展覽場地包含:文化局地下室玉山展覽室、九九展覽室、日月展覽室、文物陳列室、南投縣藝術家資料館、虎山藝術館等,如獲評審通過,由該局依評審委員意見安排適合之地點。
三、申請本府文化局展覽活動請填報基本資料表送該局辦理,本縣各立案團體及學術單位等亦請填報基本資料表,展覽檔期及場地由該局協調,未填報團體將不予安排。申請107年度展覽活動,請於106年7月31日寄回申請資料表(信封註明申請107展覽)。
四、展覽活動要點及基本資料表可於本府文化局網頁下載使用http://www.nthcc.gov.tw/(南投縣政府文化局/申辦服務/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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