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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教育部推動各類藝文團體至中小學巡迴展演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093048號函暨「教育部推動各類藝文團體至中小學巡迴展演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特於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新增「偏鄉巡演」功能,期透過本媒合平臺以提供專業藝文團體與學校藝文教育推廣之媒合機制,協助學校引進藝文資源,深化學校本位藝術與人文課程推展;透過優質的表演藝術節目,與學生互動交流,增進學生美感經驗、提升藝術素養。
三、依106年5月17日研商「推動各類藝文團體至中小學巡迴展演計畫分工事宜」會議紀錄辦理,本案執行學校(單位)負責區域及演出時間分配表如附件。
四、本系統開放線上申請期間為:106年7月3日(星期一)至7月31日(星期一)止(逾期未線上申請,系統將關閉,不予受理),登入帳號及密碼同藝文深耕。另請貴校依其所屬地區之巡演單位提供演出時間,至多可填選3個時段。
五、本案之審核原則:由執行單位就其需求者預期效益、規模大小等審查重點進行審核;擇定演出學校以特殊偏遠地區學校為第一順位,偏遠地區學校為第二順位,非偏遠地區學校可提供執行單位巡迴巴士、交通資訊、住宿資訊等行政上必要協助者為第三順位為原則。媒合結果預定於8月底前公布。
六、如有操作媒合平臺問題,請逕至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首頁/聯絡我們(網址:http://1872.arte.gov.tw/Contactus.aspx)留言詢問,或電詢:02-23110574 # 111。
七、本縣所屬學校單位,請務必於填寫申請表件時,留下本府承辦人聯絡資訊,俾利掌握轄內申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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