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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培育原住民藝術人才補助計畫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1月5日原民教字第1070000931號暨本府原民局107年1月15日府授原輔字第1070009973號函辦理。
二、實施期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補助對象:政府立案之藝術類教育推廣團體。
四、申請條件:開辦原住民藝術訓練課程,參與課程原住民總數須達10人以上。
五、補助類別:音樂(樂器、歌唱)、樂舞、戲劇、繪畫、原住民族傳統技藝及其他藝術創作。
六、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依指定格式將實施計畫(以A4格式繕打)1份(含電子檔光碟1張),於107年2月1日前函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七、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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