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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研究發展工作推行要點」第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為鼓勵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單位、學校同仁積極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修訂第七點研究案例之獎勵方式:增列特優獎。
二、另本(107)年度研究報告請於107年5月31前繳交,俾利辦理後續評審事宜(送交前請先將研究報告電子檔傳送至cat10@nantou.gov.tw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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