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本縣109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 報名對象:國民小學應屆畢業且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三、 簡章請洽教務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