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全民國防計畫

民國102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壹、依據

民國94年2月2公布之「全民國防教育法」。

貳、宗旨

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

參、目標

以「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五大教育主軸,整合相關部會、各級政府、全民防衛動員體系、學校及社會團體等單位,透過教學課程安排,結合文宣與多元輔助活動,擴大宣教成效,以提昇國人憂患意識同時運用各種傳播管道,將全民國防理念、觀念與知識等,融入國人生活以達「全面普及」、「深化效果」之教育目標。

肆、工作規劃

本部基於中央主管機關立場,掌理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考核事項,負責推展全民國防教育,並以創新服務多元深入為主軸,務實規劃民國102年各項工作重點分述如後

一、辦理多元教學,札根國防理念(如附表1)

(一)舉辦專題研討,蒐整政策建言

為蒐整專家學者對全民國防政策制定建言,調整原委託國防大學辦理學術研討會作法,由本部邀請部內、外專家學者,實施專題研究與議題研討,俾提供具體政策建議;另透過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策辦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討會,藉以推動學術研究風潮,執行成效將納入年度考評及傑出貢獎選拔評鑑要項。

(二)支援射擊體驗,強化軍事技能

為有效強化高中(職)暨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軍事基本技能,持續支援教育部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惟鑑於本部「精粹案」組織調整,請教育部考量靶場訓用情形,除先期協調各支援單位規劃射擊流路外,並請於民國102年7月15日前,函送年度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俾利本部辦理後續活動相關事宜;另有關射擊使用槍、彈委製、屯儲須依規定由軍種司令部報請本部(後次室)核定,外島槍彈前運作業,不得採憑單交換方式辦理,請確依委製合約及「國軍械彈爆材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三)策訂培訓作法,落實學校教育

為肆應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人員教學需求,本部業會同教育部研商訂定「軍訓教官擔任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辦法」,規劃區分「在職」及「新進人員」2種類型,並採「課程研習」及「專業檢核」兩階段實施,俟完成法規會銜作業後公布施行,俾落實學校教育執行。

二、策辦暑期活動,提昇招募效益(如附表2)

為增進暑期戰鬥營辦理效益,民國102年暑期戰鬥營以新增營隊類型及精進課程內容為辦理重點,除賡續結合國軍人才招募政策,並著眼於軍種特色與學校教學資源整合運用,以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為主要招訓對象;另規劃新增醫學、新聞研習營及軍樂、儀隊體驗營等4類型營隊,提供青年學子多元營隊選擇,豐富暑期生活,提昇招募成效。

三、主動走入校園,擴大宣導層面(如附表3)

為提供青年學子與軍事院校、部隊間之交流管道,民國102年規劃以不影響部隊任務遂行及學生課業為原則,分由陸、海、空軍司令部指導第2、3、4、5作戰區,於本島地區每季辦理1場次走入校園宣導活動,並運用「三合一會報」機制,整合轄內縣市政府、學校共同辦理,將災害防救、防衛動員靜態宣導與動態演練等納入活動規劃,以深化學生全民防衛認知,提昇整體教育成效。

四、提昇申辦效能,強化在職教育(如附表4)

為簡化師資申請流程,提昇全民國防在職巡迴教育成效,自民國101年12月1日起,師資申請改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請各機關賡續透過專班訓練、隨班訓練、專題講演及數位學習等方式,每半年排定一場次(每場次2小時),共同推展政府機關(構)全民國防教育,本部並於5、11月統計各單位執行成效,納入年度成效考評及傑出貢獻獎評選參據;另持續辦理在職教育師資複(培)訓,遴選具博(碩)士或戰爭學院學歷人員實施講習,增進師資授課技巧,以提昇整體教學成效。

五、推廣社會教育,深植國家認同(如附表5)

為推展與民雙向互動且活潑之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民國102年將規劃於上、下半年各辦理1場次走入鄉鎮宣導活動,由陸軍司令部指導作戰區,協請地方縣(市)政府及地區後備指揮部共同辦理,俾藉與民同樂方式,深化全民國防理念;另由各縣(市)政府配合營區開放活動及全民防衛動員演習等時機,運用後備宣傳員共同策辦宣教活動或課程,以凝聚全民防衛意識,提昇社會教育成效。

六、結合觀光產業,促進文物宣導(如附表6)

為彰顯國防教育理念,民國102年規劃於本島分區攝製「各縣(市)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介紹系列專輯,並採結合地方觀光導覽方式拍攝,完成後提供相關單位宣導運用,以增進國人對國防史蹟的瞭解,進而認同與支持國防事務。

七、強化網路運用,提昇服務效能(如附表7)

為強化與民雙向溝通與即時互動,民國102年賡續規劃精進「全民國防教育網」功能架構,除提供國人相關法令、活動訊息及問題解答等服務外,並建置社群網站等互動平臺,期以多向渠道提供民眾參與國防事務窗口,增進民眾對國防事務的瞭解。

八、整合文宣通路,增進宣傳效益(如附表8)

為協助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推展,除賡續運用既有文宣通路、公益廣告燈箱、車廂廣告、宣導短片製播及結合社群軟體等資源外,將調整各單位申撥文宣品作法,並依實需製作全民國防教育文宣品,供本部辦理相關活動運用,不再受理外界申請,請相關單位自行編列預算製作,俾有效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九、策辦甄選活動,增進國防共識(如附表9)

為推廣全民國防教育理念並向下扎根,賡續規劃「兒童繪畫」甄選活動,並暫停辦理海報甄選,另考量「微電影」等新興多媒體作品宣傳效益,規劃辦理「創意短片」甄選活動,獲選作品將納入相關活動文宣運用及網路傳散,請各部會、縣市政府向所屬機構、單位加強宣導,鼓勵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

十、研修作業要點,鼓勵積極參與(如附表10)

為鼓勵各級機關、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規劃修訂選拔表揚作業要點,除取消自評作法,研訂具體選拔評鑑指標外,評選委員遴選將協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薦專家、學者擔任,以周延評核機制,提昇實質獎勵效益。

十一、精進考評作法,提昇作業效能(如附表11)

為避免年度考評作業造成各級政府行政負擔,規劃調整原分赴全國22縣(市)考評作法,除採書面審查及訪查驗證二階段方式實施外,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派評審委員,先採書面審查評選 8 個優良單位後,再分別實施訪查與驗證,評選 3 個績優單位,配合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日公開表揚,以激勵工作士氣,提昇考評效益。

十二、研析執行窒礙,規劃精進作為(如附表12)

為建立與各部會、縣(市)政府良性互動,民國102年賡續規劃於11月上旬召開「民國102年全民國防教育年終工作推展研討會」,邀集各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業務主管、承辦人員共同出席研討,以檢視年度工作執行概況,廣蒐各界興革意見,翔實檢討窒礙,精進教育作為,並藉由執行階層優良單位工作經驗分享,建立執行共識,以利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推展。

伍、分工協調

依據各項工作規劃分工屬性相關單位均應於爾後各項支援協定中全力協助配合推展,期整合各單位總體力量與資源共同推展102年度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冀達鞏固全民心理防線,建立全民國防共識共信之目標

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之。

玖、本案主辦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文宣政教處)

電話:(02)2395-4494、傳真(02)2393-1594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3號B棟2


 

附表1

辦理多元教學,扎根國防理念

目的

為落實學校推動各項全民國防教育,依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等五大教育主軸,透過各級學校教育管道,深耕全民國防教育知能與共識,並強化「全民國防教育」第3條「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培訓」暨第7條「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所賦之權責,進而有效提昇全民國防共識及全民國防學校教育工作推展

具體

作為

一、為蒐整專家學者對全民國防政策制定建言,調整原委託國防大學辦理學術研討會作法,由本部邀請部內外專家學者,實施專題研究與議題研討,俾提供具體政策建議;另透過教育部鼓勵大專院校,策辦全民國防教育學術研討會,藉以推動學術研究風潮,執行成效將納入年度考評及傑出貢獎選拔評鑑要項。

二、為強化高中(職)校暨五年制專科學生軍事基本技能,持續支援教育部辦理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惟鑑於本部「精粹案」組織調整,請教育部考量靶場訓用情形,除先期協調各支援單位規劃射擊流路外,並請於民國102年7月15日前,函送年度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俾利本部辦理後續活動相關事宜;另有關射擊使用槍、彈委製、屯儲須依規定由軍種司令部報請本部(後次室)核定,外島槍彈前運作業,不得採憑單交換方式辦理,請確依委製合約及「國軍械彈爆材管理作業規定」辦理。

三、有關軍訓教官擔任全民國防教育人員之培訓辦法,規劃區分「在職」及「新進人員」2種類型,並採「課程研習」及「專業檢核」兩階段實施,俟會同教育部研商訂定,完成法規會銜作業後公布施行,俾落實學校教育執行。

期程

  • 年度區分上、下半年(4月及10月份下旬)各舉辦1場全民國防教育專題研討。
  • 請教育部於民國102年7月15日前,函送年度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本部預於8月10日前召集各相關執行暨支援單位召開協調會,俾利後續計畫頒布暨支援相關事宜。
  • 軍訓教官擔任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含基礎課程研習及專業檢核)實施期程:

(一)新進軍訓教官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包括基礎課程研習及專業檢核),結合教育部規劃之職前講習期程辦理。

(二)現職軍訓教官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之基礎課程研習,採分區講習方式辦理;另在職研習課程每年結合教育部軍訓人員擴大專業研討活動辦理。

(三)現職軍訓教官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之專業檢核,於基礎課程研習完畢後,配合教育部現行軍訓教學實施規定相關期程辦理,並由教育部將實施期程函送國防部核布。

(四)有關上揭培訓辦法,俟完成法規會銜後公布實施。

預期

效益

落實學校教育是全民國防的扎根工作,期藉各級學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引導青年學子瞭解全民國防教育意涵,俾建立正確全民國防觀念,以深化學生全民國防教育認知及共識。

主辦

單位

教育部、國防部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1.指導各作戰區配合支援「高中(職)校暨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實彈射擊體驗」相關活動。

2.管制所屬支援教育部槍、彈屯儲管理單位,並由司令部綜整呈報國防部(後次室)核定。

(二)國防大學:

鼓勵所屬具備指參學院及碩、博士班研究生等相關學歷人員,針對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議題,結合各項學術活動、學位論文或專題等研究,以建立國防教育理論與實務經驗。

(三)軍備局:

依契約內容執行教育部「高中(職)校暨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彈藥、槍枝運送暨檢整等相關事宜。

(四)人力司:

配合學校實施多元教學活動,並協助相關軍事院校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及相關師資運用、管制事宜。

(五)法制司:

協助相關法規諮詢作業。

(六)人次室:

協助辦理相關有功人員獎勵命令發布事宜。

(七)作計室:

指導所屬配合學校實施多元教學活動,並協助教育部辦理「高中(職)校暨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相關支援事項。

(八)後次室:

指導所屬配合各級學校實施多元教學活動,並協助教育部辦理「高中(職)校暨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實彈射擊體驗活動」暨槍、彈屯儲、運送時程等相關支援事項。

(九)總政戰局:

1.文教處:

綜辦全民國防教育學校教育各項事宜。

2.主計室:

協助辦理相關活動預算執行與審核。

二、部外:

(一)教育部:

1.請管制於民國102年7月15日前函送102學年度實彈射擊體驗活動實施計畫,俾利支援計畫頒布。

2.外島射擊用彈,請依委託軍備局製運槍械、彈藥契約內容,俟運送至外島屯儲完成後,始得運用。

3.有關槍、彈屯儲管理需求,請先行協調本部支援槍、彈屯儲管理單位,由所屬司令部呈報國防部(後次室)核定後始可辦理。

4.鼓勵所屬各地區(縣、市)大專校院,依據國際情勢等五大教育主軸,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研習活動,俾利強化學生對國防事務認知,執行成效將納入年度考評及傑出貢獎選拔評鑑要項。

(二)各縣(市)政府:

配合辦理轄內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宣教工作,以及教育部辦理相關課程推展等多元教學活動。

 

 

 

 

 

 

 

 

 

 

 

 

 

 

 

 

 

 

 

 

 


附表2

策辦暑期活動,提昇招募效益

目的

  • 為推動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並採「多元教學」與「寓教於樂」方式,結合國防專業與軍事特色,辦理暑期戰鬥營活動。
  • 藉由實訓、實作、實況,引導青年學子體驗國防事務,強化國防建設對國家整體安全重要性之認知,建立全民國防共識,激發全民防衛國家意識。

具體

作為

  • 由國防部主導,教育部協助宣傳。
  • 各辦班單位就活動時間、天數、內容、場地及個人保險等工作妥慎規劃,配合組織調整及部隊訓練流路完成細部計畫。

期程

一、各辦班單位(各軍司令部、憲兵指揮部、國防大學、國防醫學院、中正預校、部長辦公室)於民國101年12月15日前完成活動計畫(草案)呈報,另本部綜整各單位計畫(草案)後,完成民國102年全民國防教育暑期戰鬥營活動計畫策頒。

二、民國102年1-2月,協請教育部配合各級學校教學期程加強宣傳。

三、民國102年3-4月份賡續宣傳活動及辦理報名事宜。

四、民國102年5-6月辦理戰鬥營人員公開抽籤、各活動場地先期整備、督導及團輔師資培訓事宜。

五、民國102年7-8月實施各類型營隊活動。

六、民國102年8月執行成效檢討暨紀實製作事宜。

七、民國102年9-10月辦理民國103年營隊規劃事宜。

預期

效益

以豐富、活潑之軍事活動,提供青年學子於暑假期間,多元接觸國防事務,深化全民國防教育宣傳效果,建立全民國防共識,激發全民防衛國家意識。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辦班單位(由各司令部及指揮部督導):

1.營隊活動課程、食宿、訓場、武器、彈藥、運輸、載具、後勤及安全紀律整體規劃、執行事宜。

2.網路報名審認作業。

(二)人力司:

依據「國軍人才招募推展結合暑期戰鬥營具體作法」,配合推動募兵制政策,招募具有意願加入國軍之優秀青年學子,擴大戰鬥營成效。

(三)作計室:

1.督導各戰鬥營課程規劃、教官遴派與訓練安全。

2.飛航機具調派(含不良天候備案)

3.將戰鬥營納入「國軍搜救機制」、「國軍聯合傷患調節中心」及「國防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管制。

(四)後次室:

辦理各營隊迷彩服(堪品)調用及相關後勤整備、運輸協調工作。

(五)軍醫局:

1.各營隊醫療照(救)護機制督導。

2.將戰鬥營納入「國軍搜救機制」與「國軍聯合傷患調節中心」管制。

3.協助外離島營隊於機場及港口開設報到處時,地區醫療照(救)護人員支援事宜。

(六)總政戰局:

1.文教處:

(1)訂定文宣布置製作標準與作法。

(2)訂定通訊員講習實施辦法。

(3)管制青年日報社開闢專欄報導活動實況。

(4)於「莒光園地」節目宣傳活動訊息,並播放報導專輯影帶,擴大教育成效。

2.軍事發言人室:

(1)負責新聞發布事宜。

(2)配合辦理開放媒體參訪活動;另督導各執行單位參(採)訪接待整備事宜。

(3)督導軍聞社對戰鬥營實施攝(錄)影活動紀實與製播專輯。

3.政戰總隊:

(1)戰鬥營公益短片及廣告廣播帶製作事宜。

(2)請於102年5月10日前呈報戰鬥營團輔活動師資培訓計畫,並管制授課事宜。

(3)督導播音大隊製播戰鬥營廣播系列專題報導。

(4)不良天候課程備案設計。

(5)活動訊息發布及新聞報導作業。

4.青年日報:

(1)活動訊息發布、新聞報導作業。

(2)請於民國102年6月13日前辦理通訊員講習。

5.軍聞社

活動訊息發布及「國防線上」戰鬥營系列報導攝製。

(七)國防大學:

不良天候備案之學員住宿(政戰學院)及搭伙事宜。

二、部外:

(一)教育部

1.教育部入口網站,建置戰鬥營活動資訊鏈結。

2.協助戰鬥營文宣海報及活動簡章傳散宣導。

3.對於不適參加活動學生,轉知學校於審核時依網路報名限制條件,協助檢視排除參加報名。

(二)各縣(市)政府

協助運用地區公益媒體通路資源,刊播營隊活動之相關訊息及文宣素材。

 

 

 

 

 

 

 

附表3

主動走入校園,擴大宣導層面

目的

為提供青年學子與軍事院校、部隊間之交流管道,規劃多元活動方式走入校園,期間適時融入「全民國防教育」及「募兵制」等國防政策說明,藉由交流互動、雙向溝通,增進對國防事務的認同與支持,以招募優質國防人才,扎根全民國防理念。

具體

作為

一、活動規劃以不影響部隊任務遂行及學生課業為原則,分由陸、海、空軍司令部指導第2、3、4、5作戰區,於本島地區每季辦理1場次活動。

二、由各作戰區運用「三合一會報」機制,整合轄內縣市政府、學校,將災害防救、防衛動員靜態宣導與動態演練等納入活動規劃,以深化學生全民防衛認知,提昇整體教育成效。

三、各承辦單位應主動協調縣 (市) 政府主政單位及教育部縣(市)聯絡處共同參與,以收政策及教育宣導實效,相關內容及作法如下:

(一)拜會校長:

由主持長官及作戰區相關人員辦理。

(二)座談會:

參加人員以協辦學校有意願從軍之學生為主,遴近學校學生為輔,並邀請該校畢業校友(現役人員)實施從軍心得分享及募兵政策說明。

(三)社團交流:

活動規劃應以實質互動項目為主,並協調協辦學校結合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安排校內學生共同參與,以熱絡現場氣氛達到社團交流之目的。

(四)宣導攤位:

人才招募及全民國防教育宣導為主,並協調協辦學校結合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安排校內學生依序參觀各宣導攤位,以提昇活動效益。

(五)災防演練:

由作戰區協調縣市政府配合學校課程,於活動期間實施災害防救、防衛動員靜態宣導與動態演練示範觀摩,俾使轄內學生瞭解災害防救及防衛動員相關作法,提昇整體教育成效。

期程

一、民國101年12月上旬訂頒102年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二、民國101年12月26日前,完成上半年活動規劃草案(含預算需求)報部核備(陸軍司令部負責第一季北部場次、海軍司令部負責第二季南部場次)。

三、民國102年5月29日前,完成下半年活動規劃草案 (含預算需求)報部核備(陸軍司令部負責第三季東部場次、空軍司令部負責第四季中部場次)。

四、各場次執行成效報告,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呈報本部彙整。

預期

效益

藉與青年子交流互動、雙向溝通,宣揚全民國防理念,提昇教育及募兵成效。

主辦

單位

陸、海、空軍司令部。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陸、海、空軍司令部:

1.陸軍負責規劃、指導第2、3作戰區走入校園活動。

2.海軍負責規劃、指導第4作戰區走入校園活動。

3.空軍負責規劃、指導第5作戰區走入校園活動。

(二)本島各作戰區:

1.協辦走入校園活動各項行政支援事項。

2.整合縣(市)政府、教育部縣市聯絡處、學校及轄內三軍資源,並依司令部指導,策劃相關活動。

(三)人力司:

於各場次派員實施募兵政策說明及指導設置人才招募攤位等相關事宜。

(四)後備司:

於各場次派員指導作戰區災害防救、防衛動員靜態宣導與動態演練示範觀摩等相關事宜。

(五)人次室:

於各場次派員實施軍官、士官、士兵任職及選訓規定說明等相關事宜。

(六)作計室:

於各場次派員實施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課程說明等相關事宜。

(七)總政戰局:

1.教處:提供指導與支援。

2.軍事發言人室:新聞發布、處理與媒體接待。

3.青年日報及軍聞社:負責新聞採訪報導與光碟攝(表)製作業。

二、部外:

(一)教育部軍訓處、中部辦公室:

請協助校園交流活動各項行政聯繫、協調等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

1.鼓勵轄內高中(職)校踴躍參加走入校園活動,以深化學生全民國防認知與教育成效。

2.配合走入校園活動時機,於校園內辦理災害防救、防衛動員靜態宣導與動態演練示範觀摩,俾統一轄內學校相關執行作法,增進學生災害防救及防衛動員相關知能。

 

 

 

 

 

 

 

 

 

 

 

 


附表4

提昇服務效能,強化在職教育

目的

為增進公務人員之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意識,實施全民國防在職教育,以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

具體

作為

一、在職教育課程內容應涵括「國際情勢、國防政策、全民國防、防衛動員及國防科技」等五項教育領域,並融入年度戰備演訓等內容,擴大教育成效。

二、政府各級機關(構)所屬人員(含約〈聘〉雇人員)均為宣導單位及施教對象,各單位應先期規劃年度在職教育專班、隨班練訓及專題講演等課程實施方式。

三、調整在職教育師資申請方式,改採線上申辦作業,提供各政府機關(構)快速、便捷之申請程序。

四、敦請各縣(市)政府先期規劃並協助推動轄屬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辦理公務人員在職教育巡迴宣導,以落實基層公務員宣教成效。

五、考量教學資源平均分配原則,各單位應適時利用中央主管機關製作之教學媒體或於指定之網站學習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數位課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員網站)及其他多元學習活動,使所屬單位及人員全面納入施教規劃並管制課程實施,以普及公務人員在職教育。

六、彙整全年度各中央部會、地方政府之課程需求與授課時數,管制各單位執行情形;另將運用考評及宣教時機,適時赴各場地驗證執行實況。

七、統計各單位執行成效,納入年度成效考評及傑出貢獻獎評選參據。

八、辦理「年度全民國防教育師資複(培)訓講習」事宜。

期程

一、本部於民國101年12月1日起試行「全民國防在職教育線上申辦系統」(相關作法於11月底前函發),請各單位依據相關規劃辦理線上申請,自102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書面申請作業。

二、民國102年12月底前,辦理年度巡迴師資教案審查暨試講試教作業。

三、自民國102年1月起至12月底止實施,由各機關實施申請,每半年排定一場次,每場次2小時為原則。

四、民國102年1月起至12月底止,請各政府機關(構)運用「全民國防在職教育線上申辦系統」,於每月10日前提出申請,本部於每月20日前,將次月受理排定之巡迴教育場次及日程,公布於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gpwd.mnd.gov.tw)。

五、民國102年1月起至12月底止,依據各單位申辦場次,協調國防大學排定日程並分赴各部會、縣(市)政府辦理巡迴宣導專班訓練,本部將運用考評時機驗證執行情形。

六、民國102年9月底前,由國防大學完成「全民國防教育師資複(培)訓講習」實施計畫(含經費需求),並報部核備。

七、民國102年10月底前辦理年度師資複(培)訓事宜。

預期

效益

有效增進各部會、地方政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人員充分瞭解全民國防教育理念。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調查各軍種所屬人員,符合薦報在職教育師資培訓資格且具意願者,納入年度全民國防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巡迴宣導師資培訓作業,俟培訓完成後,合格人員(師資)遴派擔任在職巡迴教育授課教官。

(二)國防大學:

1.月20日前將當月師資授課場次、人數統計及次月各場次預訂教官遴派情形,回復本部管制辦理,並於12月5日前呈報年度執行成效。

2.於民國102年10月底前辦理年度師資複(培)訓作業,並辦理遴派及管制師資授課情形;另適時辦理在職教育問卷調查及每月執行成效彙整,將結果副知本部,俾利後續辦理在職教育參據。

(三)總政戰局:

1.文教處:

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在職教育事宜,並於每月1日前,將各機關(構)申辦在職教育場次及日程彙整表,公布於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全民國防教育網,提供各單位查詢。

2.主計室

協助辦理相關活動預算執行與審核。

3.青年日報社:

於所屬報刊公告本業務相關宣導事項或報導各政府機關授課情形。

4.軍聞社:

報導各政府機關授課情形,並辦理年度宣教(輔教)光碟攝製事宜。

二、部外: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配合規劃及管制各部會、縣(市)政府及各公務機關,辦理在職教育巡迴宣導。

2.協助本部辦理「e等公務園」課程內容適時更新及修訂事宜。

3.協助本部研擬在職教育宣導執行成效評估機制,並赴各單位驗證執行情形。

(二)各部、會:

1.各政府機關(構)先期規劃課程實施方式,於每月10日前辦理線上申請,以落實各級公務人員在職巡迴教育。

2.為推廣數位學習政策,請各執行單位每季(3、6、9、11月)15日前,統計執行成效,函送本部彙辦。

(三)各縣(市)政府:

1.請各政府機關(構)先期規劃課程實施方式,於每月10日前辦理線上申請,並協助推動轄屬鄉、鎮、市、區公所等基層單位,辦理公務人員在職巡迴教育,本部將派員適時赴各教育場地驗證執行成效。

2.推廣數位學習政策,請各執行單位每季(3、6、9、11月)15日前,統計執行成效,函送本部彙辦,相關執行成效將納入年度考核評鑑與傑出貢獻獎選拔評鑑項目。

 

 

 

 

 

 

 

 

 

 

 

 

 

 

 

 

 

 

 

 

 

 

 

 

 

 

 

 

 

 


附表5

推廣社會教育,深植國家認同

目的

為推展與民雙向互動且活潑之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宣揚「全民國防教育」理念及推動「募兵制」,整合學校與地方資源,廣邀周邊地區鄉親們共襄盛舉,藉由軍民互動方式,推廣全民國防理念

具體

作為

一、本部將依各縣(市)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等單位申請活動支援內容,視況於上、下半年,整合地方政府或公益團體,辦理全民國防走入鄉鎮宣導活動,並由申請單位主辦,陸軍司令部指導作戰區,在不影響部隊任務遂行原則下,結合國軍戰技操演、民間、學校社團演出及全民國防教育與人才招募攤位設置,藉由與民眾同樂方式,推展全民國防教育。

二、為縮短各界申訪流程,本部依營區參訪及支援相關活動權責劃分,如參訪及支援相關活動屬單一軍種、單位範圍,申訪單位得逕洽各軍司令部、國防大學及國防部(含直屬單位)協調辦理;另為掌握各單位支援各界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執行情形,請各軍司令部於受理申請及執行完畢後,副知本部俾利管制。

三、為使國人瞭解國軍建軍備戰歷程,在不影響國軍戰訓本務及任務遂行下,規劃於國家重大節慶與假日辦理「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活動以裝備陳展(主戰裝備)、軍(隊)史文物展、藝文展、營區設施參觀等項目為主,並設置全民國防教育相關宣導攤位,增進與民眾接觸及良性互動,激發全民防衛意識。

四、為推動全民國防後備動員教育,由後備司令部(視組織狀況調整)透過年度後備宣傳員培訓講習,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專業訓練或相關宣導活動,並藉地方相關活動時機,由宣傳員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宣導,以凝聚全民國防意識。

五、運用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演習相關教育活動或課程時機,由各縣(市)政府配合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宣導,以提昇國防教育成效。

六、為瞭解民眾對全民國防教育的認知與相關活動滿意度,本部將配合年度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意見調查,俾利未來工作規劃參據。

期程

一、全民國防走入鄉鎮宣導活動,依各縣 (市) 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等單位向本部申請活動支援內容及期程,視況於上、下半年,整合地方政府或民間公益團體辦理。

二、「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期程,配合作計室頒布實施。

三、民國102年10月中旬前,由後備指揮部辦理「後備宣傳員培訓講習」。

四、各縣 (市) 政府依年度全民防衛動員演習時機,配合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宣導。

預期

效益

期藉由策辦多元活動概念,結合政府機關(構)、社教機構、民間團體、企業部門等管道,開發教育及整合資源,創新、活潑、多元等方式,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活動,藉由活動增進與民眾接觸及激發參與熱潮,進而有效提昇全民國防共識及有助全民國防學校教育工作推展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1.走入鄉鎮:

由陸軍司令部督導所屬各作戰區完成活動規劃、場地協調、布置、帳蓬租借、合影地點安排、衛教宣導攤位設置等相關行政事宜。

2.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

(1)依年度「營區開放」期程管制辦理。

(2)請於活動前1個月將活動簡介呈報本部,俾利公布周知;另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依兵力操演項目、參觀人數、活動照片及媒體文宣成效等要項,完成活動紀實呈報本部備查。

3.支援社會各界辦理相關活動:

(1)屬單一軍種權責者,由各軍司令部、國防大學及國防部直屬單位(含所屬單位)核定辦理。

(2)陸、海、空司令部《含所屬聯兵旅級以上單位》自行辦理隊(艦、校)慶或其他與全民國防教育有關活動,應主動邀請地方民眾參加,並將活動資訊公告周知。

(二)後備指揮部:

1.劃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之教育活動或課程,並於動員演習時配合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2.納編後備宣傳員(後備輔導幹部),對轄內所有機關、學校、企業、民間組織及社會團體實施全民國防教育等相關活動,並每季將執行成效副知本部。

3.配合各作戰區辦理走入鄉鎮活動,邀請地方仕紳、貴賓及動員地方民眾,並設置全民國防教育宣導攤位。

(三)軍醫局:

配合走入鄉鎮多元活動,指導所屬各作戰區醫院配合活動設置「衛教宣導」攤位,並檢派醫護人員實施免費健診、量血壓、CPR教學等工作。

(四)人力司:

指導作戰區配合走入鄉鎮多元活動,設置地區人才招募宣導攤位。

(五)政戰總隊:

協助走入鄉鎮多元活動,配合作戰區執行節目表演全般事宜。

(六)軍聞社、青年日報:

配合走入鄉鎮多元活動,協助作戰區攝錄影、新聞剪影播映及採訪暨後續刊登相關事宜。

(七)軍發室:

配合走入鄉鎮多元活動,指導作戰區媒體採訪及新聞發布事宜。

(八)作計室:

配合走入鄉鎮多元活動,指導兵力支援暨派遣事宜。

(九)後次室:

配合走入鄉鎮多元活動,指導聯勤運輸處裝備、人員運輸及車輛派遣

(十)總政戰局(文教處、主計室):

1.據民國102年「全民國防教育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綱要計畫,管制各類宣教工作。

2.綜辦全民國防教育走入鄉鎮活動各項事宜。

3.協助辦理相關活動預算執行與審核。

二、部外:

(一)內政部:

結合義警消及民防團隊等組織,於辦理各項集會時機或相關演訓時,配合實施全民國防理念宣導。

(二)教育部:

1.配合終身學習政策及社教學習機制,推展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事宜。

2.協助聯繫各地區(縣、市)校外連絡會,配合走入鄉鎮活動時機,規劃學生社團共同參與活動等全般事宜。

3.配合年度執行動員演習時機,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之教育活動或課程,並於動員演習時配合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宣導,以提昇教育推展成效。

4.鼓勵各級學校參訪民國102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並協助申辦各類全民國防教育參訪活動。

(三)文化部:

透過所屬社會教育機制管道(博物館、生活美學館等)協助推展全民國防教育。

(四)各縣(市)政府:

1.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

請協助鼓勵所屬公務人員、民眾及學生踴躍參與民國102年「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並結合單位網站、公(民)營傳媒、鄉鎮文宣資源等各媒體通路,擴大宣傳廣度,增進營區開放成效。

2.申辦營區參訪或辦理相關活動:

協助轄內機關、學校、民間團體等單位申請營區參訪或支援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

3.走入鄉鎮:

(1)協助活動場地洽借,設置文化、觀光、農特產品等相關攤位陳展及提供地區公益表演團體名單、聯繫、洽演等事宜。

(2)協助各項活動訊息公布暨託播相關事宜。

4.全民防衛動員演習:

配合年度執行動員演習時機,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之教育活動或課程,並納入全民國防教育活動或課程,提昇教育推展成效。

5.擴大文宣作為:

鏈結所轄鄉(鎮)、村(里)等機關(構)、學校、社教等文宣資源,並整合公(民)營傳媒,策辦系列主題報導,以擴大教育宣導成效。

 

 

 

 

 

 

 

 

 

 

 

 

 

 

 

 

 

 

 

 

 

 

 

 

 

 


附表6

結合觀光產業,促進文物宣導

目的

運用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之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透過解說人員說明、講解,使民眾瞭解國防之重要性,達到應用文物陳展功能,宣揚全民國防理念目標。

具體

作為

一、配合文化部「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推動國防文物宣教工作。

二、配合部(隊)慶及重要慶典等活動時機,開放單位軍(隊)史館供民眾參訪,並派員擔任解說事宜。

三、由國軍歷史文物館規劃,配合國軍相關紀念節日辦理特展,表彰國軍英勇史蹟,使歷史得以傳承發揚。

四、製作「各縣市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介紹專輯光碟,除安排於「國防線上」節目播出,並分送各縣市政府宣導運用;另建置於「全民國防教育網」供瀏覽下載。

期程

一、全年度持續推動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事宜。

二、分別規劃於民國102年3、6、9月完成本島「各縣市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介紹等相關宣導光碟各1輯。

預期

效益

各項工作規劃,均以達到全民國防教育推廣為總目標,輔以多元、活潑之活動,增進民眾參與興趣,並透過各種文宣資源管道擴大宣導,期使國人透過文物、遺址,瞭解國防、支持國防,進而凝聚全民國防共識。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1.合「各縣市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介紹專輯攝製相關事宜。

2.協助提供所列管之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等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拍攝相關事宜。

(二)軍備局(工營處):

1.助督導軍事遺址(包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審議之古蹟、歷史建築等)之使用單位辦理保管、維護等事宜。

2.持續協助審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及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等事宜。

(三)資源司:

1.合文化部年度「文物保存」相關課程,管制本部人員參訓,提昇專業職能。

2.協助審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及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等事宜。

(四)法制司:

協助審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及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等事宜。

(五)後次室:

1.各縣(市)政府及教育機關需求,檢討國軍汰除裝備與汰除軍品的沿革及參與戰役資料等,以供陳展、運用;並依相關規定敦請受贈單位善盡保管維護之責。

2.協助審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及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等事宜。

(六)史政編譯室:

1.合「國防知性之旅」時機,指導各單位開放軍(隊)史館供民眾參訪,並派員實施解說。

2.每月國軍歷史文物館開放成效副知本部彙整。

3.配合宣導資料(光碟)製作(拍攝)事宜。

4.協助審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及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等事宜。

(七)總政戰局(軍聞社):

1.理「各縣市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介紹專輯攝製事宜,並安排於「國防線上」節目播出。

2.宣導專輯函發部內相關單位,及提供各縣(市)政府宣導運用。

二、部外:

(一)文化部:

1.辦「文物保存」相關課程時,協助本部人員參訓。

2.指導各縣(市)政府妥善管理國防文物,同時責請保管機關納入旅遊觀光景點,擴大實質教育意義。

3.協助審認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及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處所等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

1.薦具全民國防教育意義場所5至8處,提供實景相片、地理位置、建造時間、使用現況、歷史背景、參觀資訊、周邊旅遊景點等相關資料。

2.安排導覽或說明人員,協助拍攝事宜。

3.透過所屬觀光事業發展部門,將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等地點納入旅遊景點規劃,並適時辦理參訪活動與強化文宣作為,以增進地方觀光產值,推廣國防文物保護宣導教育。

 

 

 

 

 

 

 

 

 

 

 

 

 

 

 

 

 

 

 

 

 

 

 

 

附表7

強化網路運用,提昇服務效能

目的

符合當前網路流行趨勢,透過新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前端使用者有關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法令規定活動訊息資源分享問題討論等,廣拓全民國防與民眾互動管道提高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成效可視度,強化民眾參與國防事務之興趣,達到落實全民國防教育目標。

具體

作為

一、以親民、互動為設計主軸,建立互動式宣導介面,配合活動時程適時公布活動資訊,以充實網站相關內容,擴大宣傳效益,利用社群網路鏈結鼓勵民眾分享資訊,以強化民眾參與及支持度。

二、彙整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法令暨各實施計畫,建置於本網站,以利政府機關(構)、學校等計畫執行及相關人員查詢運用,擴大教育文宣目的。

三、配合全民國防教育當季活動,創造與民互動議題,結合時勢潮流成立社群網站(facebook粉絲團),爭取青年族群支持認同。

四、配合全民國防教育各項活動(如暑期戰鬥營、營區開放及軍民聯歡等),於首頁開啟鏈結,並適時透過網站發布訊息

期程

  • 民國102年1月底會辦通次室及採購中心後上網公告招標作業。
  • 民國102年2月底完成招標案上網公告。
  • 民國102年7月底完成網頁製作。
  • 民國102年8月底完成網站驗收、經費結報事宜。

預期

效益

期藉活潑、多元、豐富之網站訊息,提供政府機關(構)、學校與國人透過網站接觸國防事務、凝聚全民共識,進而宣揚全民國防理念深化全民國防教育效果。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每月25日前將次月辦理之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內容及當月活動成效(活動紀實及照片),提供本部於全民國防教育網公告周知。

(二)國防大學:

提供全民國防教育在職教育師資名單及教案清冊等資訊。

(三)後備司:

提供有關全民國防各項活動訊息(含動員演習實施全民國防教育資訊)

(四)作計室:

提供「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行程資訊暨相關異動消息。

(五)總政戰局(軍聞社、青年日報):

提供全民國防教育各相關活動紀實資料(影片、照片)

(六)通資次長室:

協助全民國防教育網需求說明書審查,並提供審查意見。

(七)採購中心:

協助開標、驗收相關事宜。

二、部外:

(一)教育部:

提供各學校機關有關全民國防教育政策、計畫、活動等資訊。

(二)文化部:

提供有關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等資訊。

(三)人事行政總處:

提供在職巡迴教育(訓練)期程規劃等資訊。

(四)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

辦理機關(單位)入口網站與「全民國防教育網」鏈結及推廣事宜。

 

 

附表8

整合文宣通路,增進宣傳效益

目的

持續依據文宣主題,以多元文宣形式及面向,提昇全民國防教育整體文宣作為,深化民眾對全民國防教育認知,吸引國人對國防事務聚焦,激發民眾興趣,拓展全民國防教育文宣效益,深化宣教效果。

具體

作為

一、依據文宣主題,委請政戰總隊設計製作全民國防教育文宣品,利用各類相關活動時機傳散運用。

二、運用新聞媒體、平面媒體適時宣傳,並配合各級學校、文教單位、政府機構舉辦全民國防相關活動時機,善用文宣品,提昇民眾興趣,擴大宣傳效能。

三、結合全民國防教育各類活動,運用主題文宣,製作平面或影音廣告,以網路、電視、報紙、雜誌、政府機關及學校公布欄、公車行動廣告、公益電子看板(燈箱)等媒介廣為宣傳。

四、為推廣全民國防理念及擴大宣傳成效,以全民國防教育理念為主軸,輔以募兵制度宣導,設計製作車廂文宣廣告,藉由經常性車輛派遣任務,發揮宣傳效益。

五、每年彙製莒光園地單元劇、軍聞社「國防線上」等有關全民國防宣導節目光碟,分發各縣(市)政府、學校及在職巡迴教育師資,以供宣教運用。

六、為撙節國防預算支用,以精緻化為設計理念,依實需製作全民國防教育形象公仔等文宣品,供本部辦理相關活動運用,不再受理各級政府、機關單位申請,各縣市政府應自行編列預算製作,藉以展現全民國防多元文宣作法,並提昇所屬行政區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執行成效。

期程

一、民國101年12月底前,完成102年度相關文宣品製作規劃,並函發政戰總隊辦理招標及製作作業。

二、民國102年1月15日前,政戰總隊完成102年度文宣品製作計畫呈報作業。

三、民國102年1月底前,政戰總隊完成102年度文宣品招標上網公告作業。

四、民國102年3月底前,完成102年度文宣品驗收、交貨作業。

五、民國102年4月,配合國防部例行記者會,辦理102年度文宣品發表記者會。

六、民國102年4月、8月,製作公益燈箱燈片,並函文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辦理刊掛作業。

七、民國102年5月底前,完成車廂文宣廣告製作,並張貼於陸、海、空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及國防大學等單位軍用大巴士宣導運用。

八、民國102年7月,配合「暑期戰鬥營」活動,擴大文宣工作。

九、民國102年9月,配合軍人節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活動文宣作為。

十、民國102年11月,配合「年終工作推展研討會」,實施各類文宣布置與傳散。

預期

效益

使全民國防教育透過文宣作為,增進全民國防認知與全民防衛意識,促進國人在心理上認同國防,行動上支持國防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部辦室:

協助各項活動文宣作為於全球資訊網公告周知。

(二)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1.合本部各項活動文宣,並結合全球資訊網,執行相關文宣作為。

2.依車廂文宣廣告施工作業期程,於5月中旬前檢整可執行任務之軍用大巴士2輛,並先行完成車體外觀清潔,以維美觀效益。

(三)國防大學:

1.合本部各項活動,納入在職巡迴教育中宣導、推動。

2.依車廂文宣廣告施工作業期程,於5月中旬前檢整可執行任務之軍用大巴士2輛,並先行完成車體外觀清潔,以維美觀效益。

(四)總政戰局:

1.文宣政教處:

(1)綜辦整體文宣全般事宜,並協助於莒光日及各項活動及宣傳管道宣導相關資訊。

(2)以全民國防教育理念為主軸,輔以募兵制宣導,並結合各軍種特色等元素,設計、製作2款車廂文宣廣告。

2.軍事發言人室:

協助本部各項活動新聞稿發布與媒體聯繫,及協助年度文宣品公布記者會事宜。

3.主計室

協助相關預算執行與審核。

4.政戰總隊:

(1)由漢聲電臺配合本部發布各項文宣作為新聞,並由藝宣中心執行文宣、教學影帶製作與拍攝。

(2)辦理民國102年文宣品採購招標事宜。

(3)民國101年12月規劃102年文宣品製作案。

(4)民國102年1月中旬前完成文宣品採購計畫,並呈本部奉核。

(5)民國102年1月底前完成文宣品招標文件上網公告。

(6)民國102年2月底前完成招標作業。

(7)民國102年3月底前完成文宣品驗收、交貨。

5.青年日報:

協助於報刊、雜誌中報導、公告各項活動訊息及文宣資料。

6.軍聞社:

協助攝製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影片、紀實,並配合年度內各類活動需求,製作全民國防教育相關影音資料。

二、部外:

(一)教育部:

協助本部各項文宣作為推展,並將活動資訊宣導至各級學校。

(二)文化部:

協助本部各項文宣作為推展、公告事宜。

(三)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協助本部辦理公益廣告燈箱申請、LED電子字幕機施政宣導、公益電視臺插播短片等各項文宣作為及各類活動資訊公告事宜。

(四)各縣(市)政府:

協助各類活動資訊於MOD、有線電視臺公益頻道公告事宜。

 

 

 

 

 

 

 

 

 

 

 

 

 

 

 

 

 

 

 

 

 

 

 

 

 

附表9

策辦甄選活動,增進國防共識

目的

持續深耕全民國教育理念,擴大甄選對象並向下扎根,規劃辦理「創意短片、兒童繪畫」等甄選活動,藉由國(中)小學童及各級學校學生、社會大眾的參與,利用創作過程,激發不同年齡層國人思考國家與國防的關聯性及重要性,瞭解個人於全民國防的意義及定位,提昇全體國民對全民國防活動的參與和支持。

具體

作為

一、甄選活動規劃於民國102年4-6月間辦理,甄選對象除兒童繪畫部分僅針對國(中)小學童實施外,創意短片則擴大甄選對象至全體國人;另為利活動宣傳,將印製全民國防教育甄選活動宣傳海報,函請教育部軍訓處各縣(市)政府,協助海報張貼及宣導,並指導所屬國小教師,引導學童繪畫作品創作。

二、獲選作品納入文宣運用,規劃壓製獲獎作品光碟,函發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及大專院校,運用於全民國防教育活動,執行全民國防教育文宣布置及宣導工作

三、績優創意短片,運用莒光園地「虎帳笙歌」時段撥出,並函請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及縣(市)政府公益頻道播出,擴大國防教育宣導層面。

四、獲選作品建置於「全民國防教育網頁」,擴大宣傳效益。

期程

  • 民國102年1月底前函發「創意短片及學童繪畫甄選活動實施計畫」至各縣市政府、大專院校。
  • 民國102年2月文宣海報設計、印製及分送公布。
  • 民國102年4至6月辦理甄選活動(活動期間,強化甄選活動資訊宣傳)。
  • 民國102年5月完成評審委員編組。
  • 民國102年7月甄選作品彙整送評審老師初評。
  • 民國102年8月上旬實施複評。
  • 民國102年8月23日前公布甄選結果。
  • 民國102年10月上旬,配合本部月會實施頒獎表揚。
  • 民國102年10月中旬製作光碟及文宣資料,發送縣市政府、各級學校宣導運用。

預期

效益

為凝聚國人全民國防共識,以活潑、多元的甄選活動推動全民國防教育透過創作過程,提昇國人參與國防事務興趣,並蓄積全民國防教育文宣能量,使全民國防理念能自幼扎根,並普及至國人大眾,達到全民國防教育之目標。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部辦室:

協助甄選活動於全球資訊網公告周知。

(二)法制司:

協助評選計畫暨著作權之審核。

(三)人次室:

協助相關獎勵事由簽辦。

(四)總政戰局:

1.文宣政教處:

綜理甄選活動全般事宜,並協助甄選活動於莒光園地教學節目公告周知。

2.軍事發言人室:

協助甄選活動於國防部例行記者會公告周知。

3.主計室

協助相關預算執行與審核。

4.政戰總隊、青年日報及軍聞社:

協助發布甄選活動資訊與報導活動新聞。

(五)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

協助甄選活動宣導與執行,先行擬定並管制收件時程,依時呈報甄選作品,並鼓勵所屬踴躍參與,甄選成效良好單位於活動結束後辦理議獎。

二、部外:

(一)教育部:

協助甄選活動各項資訊宣導至各院校。

(二)文化部:

協助甄選活動評選暨公告事宜。

(三)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協助公告甄選資訊與媒體發布事宜。

(四)各縣(市)政府:

1.鏈結所轄鄉(鎮)、村(里)等機關(構)、學校、社教等文宣資源,並整合公、民營傳媒,協助公告活動資訊,並鼓勵轄屬各機關、團體、學校及民間機構踴躍參加。

2.指導所屬國小教師,引導學童繪畫作品創作。

 

 

 

 

 

 

 

 

 

 

 

 

 

 

 

 

 

 

 

 

 

 

 

 

 

 

 

附表10

研修作業要點,鼓勵積極參與

目的

鼓勵各級機關、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全民國防教育,並藉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表揚活動,彰顯各界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執行成效。

具體

作為

一、依「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管辦各項評選、表揚期程。

二、成立「全民國防教育日暨傑出貢獻獎」評選委員會,評選會設置委員15人,國防部副部長(軍政)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國防部遴聘各部會相關人員、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等。

三、辦理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日暨傑出貢獻獎」資料審查及評選會議。

四、配合軍人節楷模表揚,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日暨傑出貢獻獎」表揚活動,表揚績優執行單位與個人,彰顯各界推動成效。

期程

一、民國102年1月函請各單位辦理遴選及薦報事宜。

二、民國102年5月10日前,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國防部各單位完成薦報作業。

三、民國102年5月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評選委員遴選事宜。

四、民國102年6月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評選作業。

五、民國102年7月中旬前函復各單位得獎名單。

六、結合「全民國防教育日」時機,辦理公開頒獎表揚。

七、民國102年9月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報導專輯攝製(光碟)事宜。

預期

效益

期藉由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提昇實質獎勵;另藉由專輯報導等方式,鼓勵機關、團體及個人積極參與國防教育工作,激勵人員工作表現,提昇全民國防教育成效。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本部幕僚暨直屬單位及軍事院校:

先期完成初選作業後,依時程薦報本部參加評選。

(二)總政戰局:

1.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評選會議相關事宜。

2.青年日報:

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獲獎單位、個人採訪及相關宣傳工作。

3.軍聞社:

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獲獎單位、個人採訪及相關宣傳工作,並配合國防線上節目,製作宣導專輯。

(三)人次室:

協助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金及個人獎狀申請作業事宜。

二、部外:

(一)教育部:

鼓勵所屬單位及個人積極薦報,並請於民國102年3月31日前,推薦3位專家或學者(含1位備選人員),以利本部辦理聘任及納入評選委員名單等事宜。

(二)文化部:

鼓勵所屬單位及個人積極薦報,並請於民國102年3月31日前,推薦3位專家或學者(含1位備選人員),以利本部辦理聘任及納入評選委員名單等事宜。

(三)內政、交通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

請鼓勵所屬單位及個人積極薦報,並完成所先期評選作業,足額薦報本部辦理評選作業。

 

 

 

 

 

 


附表11

精進考評作法,提昇作業效能

目的

為瞭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全民國防教育之現況發掘潛存問題及提出改進建議,俾供行政院各相關部會納入政策制定參考,並持續檢討策進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執行作為,以深化教育內涵,提昇工作成效;另透過考核評鑑及獎勵績優,以激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推廣全民國防理念,提昇考評效益。

具體

作為

一、為避免年度考評作業造成各級政府行政負擔,規劃調整原分赴全國22縣(市)考評作法,除採書面審查及訪查驗證二階段方式實施外,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遴派評審委員,先採書面審查評選 8 個優良單位後,再分別實施訪查與驗證評選 3 個績優單位,配合年度全民國防教育日公開表揚,以激勵工作士氣,提昇考評效益。

二、有關書面考評作業要點,由本部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訂後,另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期程

一、民國101年12月下旬,函發考評作業要點。

二、 民國102年3月中旬,請各縣(市)政府呈報101年度執行成效書面資料,並成立評審委員會。

三、民國102年4月中旬,實施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四、民國102年5-6月,實施第二階段訪查驗證考評。

五、民國102年7月下旬,完成考核評鑑總結報告。

六、民國102年9月份「全民國防教育日」公開頒獎表揚評鑑績優縣市及相關承辦人員。

預期

效益

透過年度考核評鑑工作,以驗證各相關單位執行全民國防教育之具體成效,並評估執行狀況,發掘窒礙因素,以作為精進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推展之參考,具體落實全民國防理念。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總政治作戰局:文教處綜辦考評全般事宜。

二、部外:

(一)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文化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依據「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實施計畫」協助辦理考評事宜。

2.配合本部考評期程,遴派評審委員協助書面審查及訪查驗證相關事宜。

(二)各縣(市)政府:

1.配合辦理年度考核評鑑相關事宜。

2.協助考評人員辦理實地考評、驗證作業。

 

 

 

 

 

 

 

 

 

 

 

 

 

 

 

 

附表12

研析執行窒礙,規劃精進作為

目的

為建立本部與各部會、縣(市)政府良性互動,擬邀集相關部會、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出席研討會,期能透過工作推展研討會,檢討年度工作成效,並藉由政策規劃說明,實務交流討論,廣納各界興革意見,俾達建立共識、創新工作的目標。

具體

作為

一、規劃於民國102年11月中旬召開研討會,藉年度考評績優縣市工作經驗分享、本部工作執行、規劃報告及研討(含建議)等項,蒐整各界興革意見,提供政策參考,以精進教育作法。

二、由年度考評績優縣市政府遴派執行階層單位,實施工作報告及經驗分享,以提供與會單位具體參考作法,精進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品質及成效。

期程

一、民國102年10月規劃會議召開事宜。

二、民國102年11月中旬召開會議。

三、民國102年11月下旬訂頒103年全民國防教育工作計畫。

預期

效益

發掘工作推展窒礙因素,建立部內外連繫平臺,整合互信共識,精進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主辦

單位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部內分工

部外協調事項

一、部內:

(一)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及本部各聯參業務主管與會。

(二)各軍司令部(後備、憲兵指揮部)協助各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支援。

(三)總政治作戰局:

1.文宣政教處:綜辦研討會全般事宜。

2.軍事發言人室:新聞發布、處理與媒體接待。

3.主計室:辦理經費核撥事宜。

4.政戰總隊:

協助場地各項文宣規劃布置、司儀、記錄人員調派、會中各項工作報告簡報製作及新聞採訪報導等事宜。

5.青年日報及軍聞社:

負責研討會新聞採訪報導與光碟攝(錄)製作業。

二、部外:

(一)行政院秘書處、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文化部、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派員與會指導。

(二)各縣(市)政府指派業務主管及承辦人與會。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