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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南投縣政府參加104年全國公教美展競賽計畫」及「相關作業預定辦理時程表」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人事處104年1月23日府人退字第1040019594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展示各機關藝文活動成果,並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及爭取本縣佳績。。
三、參加對象:本府各單位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所屬編制內員工及其眷屬(含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本縣各公立學校聘期一年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
四、作品類別: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
五、選送作品收件日期及地點:104年2月6日以前(逾期不收件),由彙送機關人事單位將選送作品連同黏貼標籤、送件表、清冊(毋需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給與科檢查點收。
六、作品送作方式:
(一)各類參選作品限定為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年內之創作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參賽人員每人每類最多選送3件參賽作品為限,並填具「附表1」標籤及「附表2」104年全國公教美展徵選作品送件表(徵選作品切結書),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1、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等作品先繳交【8×10吋照片】逕送至服務機關人事單位(退休人員請送至退休前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2、漫畫類:以原作送件。
(二)入選(優選及佳作)作品送件注意事項:
1、本府將預定於104年2月9日辦理作品初審,並於是日初審完畢後立即公告入選作品。
2、請上述各入選作品依本計畫所訂規格樣式裱框處理,並於104年3月10日前,送本府彙整參加全國公教美展競賽。
3、各選送全國公教美展參賽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否則將視為違規,不予選送參加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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